新京報快訊 據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12月16日上午,松桃法院公開審理原茅臺(600519)電商公司董事長聶永受賄案,并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聶永在先后任貴州茅臺(600519,股吧)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專賣店管理部經理、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全國各地茅臺酒經銷商在茅臺酒銷售方面謀取利益,分別收受劉某某、潘某某、岑某、劉某、謝某、馮某某、張某某現(xiàn)金、物品等,折合人民幣價值金額4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聶永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國有企業(yè)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松桃法院微信公眾號
庭審現(xiàn)場,經控辯雙方質證辯論,對被告人聶永受賄罪一案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罪所得現(xiàn)金、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的判決決定。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