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范柏乃教授建議制定的《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于5月15日獲得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全票通過,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范柏乃教授在2018年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提交了《關于盡早制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議案》,引起了人大、政府、媒體和社會的共同關注。范柏乃教授對于《條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法律調(diào)節(jié)對象、調(diào)節(jié)范圍、立法目標和立法框架等的深入分析基礎上,呼呼將全省各地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好經(jīng)驗、好做法和好政策盡快上升至法律層面,依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維護我省城鄉(xiāng)道路交通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該議案榮獲2018年度浙江省人大代表優(yōu)秀議案,同時被列入201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2019年9月,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浙江省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后經(jīng)廣泛調(diào)研及征求意見,并最終于2020年5月獲得省人大常委會的通過。
《條例》的施行意味著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生產(chǎn)、銷售、登記、出行、停放和處罰等過程中的問題都有法可依了,從此浙江可以依法治理無序停放、違規(guī)行駛、自私改裝、擅自調(diào)速、不戴頭盔,以及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等電動自行車亂象,可以說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就進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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