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專欄
要使父母育兒假落到實處,既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為企業(yè)搭配降稅減負政策,企業(yè)也需要積極參與。
最近公布的“十四五”規(guī)劃綱要草案新增了“加強家庭建設”專節(jié),體現了對家庭建設的高度重視,其中包括: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動生育政策與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減輕家庭生育、養(yǎng)育、教育負擔,釋放生育政策潛力;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發(fā)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利于提升育齡夫婦的生育意愿
我國從2016年開始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以來,出生人口數量低于預期,從2017年至2019年,我國出生人口已經“三連降”。雖然國家統(tǒng)計局尚未公布2020年出生人口數據,但全國已有很多地級市公布了2020年出生人口數據,普遍降幅超過10%甚至20%。
另外,根據公安部2月8日公布的數據,2020年出生并已經到公安機關進行戶籍登記的新生兒共1003.5萬。同口徑對比,2019年這一數據為1179萬?梢,2020年已落戶的新生人口降幅約為15%。
為什么現在很多育齡夫婦不愿意生二孩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孩子生出來之后沒人帶。
如果父母雙方在小孩兩三歲前都必須參加工作,擺在他們面前的只有兩個選項:一是長時間雇用保姆,二是由家中老人來幫助看護。
但近年城市保姆價格飛漲,雇用全天看護孩子的高價保姆已經超出了很多城市白領的經濟承受能力。將來隨著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出臺,由家中老人來幫助看護孩子的情況也會減少。
要解決孩子沒人帶的問題,一方面需要發(fā)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另一方面也需要出臺父母育兒假政策,切實解決雙職工家庭的后顧之憂,讓育齡夫婦可以在不離職的情況下撫養(yǎng)孩子,從而提升育齡夫婦的生育意愿。
我國現行產假政策包括針對女性的產假和針對男性的護理假(部分省份稱之為陪產假)。如果僅僅延長女性產假,會導致女性在就業(yè)和職業(yè)發(fā)展上受到歧視。而出臺父母育兒假,既可以讓男性分擔一部分的育兒責任,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業(yè)和職業(yè)發(fā)展上的權益,糾正就業(yè)中性別歧視的現象。
需要政府、社會、企業(yè)多方參與
從國際經驗來看,出臺靈活的父母育兒假政策能確保公平和共同承擔責任,因而有助于顯著提升生育率。比如,父母可以選擇長時間休假、單天休假或是在一天的某個時段休假。假期甚至可以存起來,可以選擇在預產期之前的60天至小孩達8周歲時之間的任何時間內休假。
到目前為止,我國一些地方已出臺文件探索建立育兒假制度。例如,去年2月,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廣州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全面落實產假制度,開展單位試點,探索建立育兒假制度和在職父母的彈性工作制度”。同年9月,湖北咸寧也提出實行“育兒假”,在落實已有產休假政策基礎上,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可自主探索實施。
寧夏自治區(qū)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雖然出臺父母育兒假是好事,但從現實操作和可行性角度來說,父母育兒假要想真正落到實處,面臨一個非,F實的問題:育兒假帶來的成本,應該由誰來買單?如果全部由企業(yè)買單,這勢必加重企業(yè)負擔,已婚和已有孩子的求職人員不可避免會在就業(yè)市場中受到歧視。
生育孩子是為國家和社會培養(yǎng)未來的勞動力和納稅人,因此,政府財政需要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可以通過減免稅費、直接給予財政補貼等方式,補償企業(yè)因育兒假增加的雇傭成本。同時,有條件的企業(yè)也應該積極落實育兒假。
雖然從短期來看,育兒假會增加企業(yè)的用工成本,但從長遠看,卻有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贏得員工的信任和忠誠、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畢竟,如果員工在上班時也在擔心“孩子沒人帶”,又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總之,要使父母育兒假落到實處,既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為企業(yè)搭配減稅減負政策,企業(yè)也需要積極參與。
□何亞福(人口問題研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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