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見習記者 展圣潔 記者 沙雪良)9月6日晚,“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有了新進展。
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檢察院經(jīng)依法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那么,為何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文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為什么不構成犯罪?周某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為此,記者對有關專家進行了采訪。
關注1:王某文妻子自述起了什么作用?
記者注意到,王某文妻子曾于8月23日在微博上發(fā)表《王某文妻子自述》的文章,陳述了“周某存在主動行為、且得到了華聯(lián)陳某麗的證實”。同時,王某文妻子在個人微博中提到,從8月26日到8月31日,她和代理律師先后到杭州阿里總部、濟南市張莊派出所、槐蔭區(qū)公安分局、槐蔭區(qū)人民檢察院及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反映了其丈夫王某文無罪等情況。
那么,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是否與王某文妻子反映的情況有關?
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表示,“雖然檢察院對王某文做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但是公安機關還是對他進行了治安管理處罰,說明從目前的證據(jù)來看,王某文確實存在對周某的猥褻行為,而王某文妻子在自述中表示,周某對王某文有主動的行為,認為王某文對周某不構成猥褻,這和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結果是相悖的!
龐九林認為,檢察院并沒有說明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的具體原因,目前沒有辦法判斷這個決定是否與王某文妻子反映的情況相關,如果相關的話,相關性也不是很大。
關注2:周某是否構成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對“誣告陷害”作出規(guī)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guī)定。
公開報道顯示,7月28日,阿里巴巴女員工周某報警稱有男同事進入自己房間,可能發(fā)生一些事情,希望警方協(xié)助查看監(jiān)控。8月4日,周某再次報警稱,7月27日在聚餐時遭客戶張某猥褻。8月7日,周某在網(wǎng)上自述被領導王某文及客戶張某猥褻,8月14日,山東警方通報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jù)證明有強奸犯罪事實發(fā)生。
9月6日晚,據(jù)央視新聞消息,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檢察院經(jīng)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也發(fā)布通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那么,周某此前稱遭到王某文猥褻,是否構成誣告陷害?
“誣告陷害的一個關鍵點是捏造事實,編造謊言,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公開資料顯示,周某在向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陳述的過程中,并沒有捏造事實。起碼有一個事實是存在的,即她和王某文確實有過身體上的接觸,而且公安機關也認為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猥褻行為!饼嬀帕终f,至于這種猥褻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由司法機關認定的。當事人認定的行為性質和司法機關認定的行為性質不一致,并不會構成誣告陷害。
9月6日,山東警方發(fā)布通告后,王某文妻子表示,是否起訴周某,要和王某文商量后再做決定。
龐九林指出,如果王某文對警方的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向公安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并且可以在行政復議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jīng)過行政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對他的處罰。如果對王某文的行政處罰撤銷了,說明他沒有猥褻周某,可能下一步才能夠追究周某是否涉嫌誣告陷害的事。
關注3:《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猥褻他人行為”與《刑法》中的強制猥褻罪有何區(qū)別?為何王某文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予批準逮捕?
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于9月6日發(fā)布通報稱,按照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記者注意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梢姡矙C關對王某文的治安管理處罰屬于頂格處罰。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刑辯研究中心主任梁雅麗認為,之所以對王某文采取這一措施,主要是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其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處罰,但又需要給予嚴厲處罰,所以對其處以15日頂格的治安拘留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也對強制猥褻、侮辱罪做出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那么,《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guī)定的“猥褻他人行為”和《刑法》中規(guī)定的“強制猥褻罪”有何區(qū)別?
龐九林認為,兩者之間存在一定區(qū)別,《刑法》中的強制猥褻罪性質更嚴重,更惡劣,相對來說,《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猥褻行為情節(jié)沒有那么嚴重。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在地鐵上有人摸了一下女生的臀部,這確實屬于猥褻行為,但和強制猥褻還是有一定區(qū)別,這不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
梁雅麗認為,本案中檢察機關對王某文作出不予批準逮捕決定,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目前偵查機關掌握的對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的證據(jù)不足,達不到逮捕的條件;另一種可能是經(jīng)偵查,王某文在此事件中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檢察機關也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那么,治安拘留處理對王某文以后的就業(yè)、生活會有什么影響?
梁雅麗表示,一般不會有影響,因為治安拘留不是刑事違法記錄!暗鞘苓^行政處罰的,行政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存留。這種記錄并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除司法機關辦案外其他人無權查詢這些資料,所以一般不會影響王某文找工作!
新京報見習記者 展圣潔 記者 沙雪良
見習編輯 劉茜賢 校對 劉越
為何王某文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專家詳解阿里女員工案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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