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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微信公號廣州增城法院消息,近日,增城法院審結一起因銀行強制平倉導致投資糾紛的案件,依法駁回了原告邢大爺?shù)脑V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邢大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強遭平倉損失百萬?大爺把銀行告至法庭
邢大爺是一名具有相當交易齡的銀行貴金屬投資交易客戶。
2013年7月3日,邢大爺在增城某銀行辦理了個人借記卡賬戶開戶,同時開通了個人網(wǎng)銀及手機銀行業(yè)務,并按要求填入了聯(lián)系手機號。2013年7月28日,邢大爺通過手機銀行渠道與該銀行簽署了《貴金屬交易協(xié)議》,投資了人民幣賬戶鈀金理財產品。2019年3月21日,因邢大爺?shù)馁F金屬交易賬戶保證金比例不足20%,根據(jù)交易規(guī)則,銀行系統(tǒng)對邢大爺?shù)馁~戶進行了強制平倉,隨后鈀金價格持續(xù)上漲。
對此,邢大爺稱自己于2018年3月去該銀行辦理了變更手機號碼的業(yè)務,因銀行未在系統(tǒng)中及時更新,導致其新手機號未收到賬戶風險提示短信,主張銀行在未通知他追加保證金的情況下,對他的賬戶進行了強制平倉,造成了100多萬元的資金損失,遂向增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賠償其損失的70%,合計78萬余元。
銀行稱已盡合同約定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
銀行稱其與邢大爺簽署的《貴金屬交易協(xié)議》中并無發(fā)送風險提示短信的相關約定,一直以來給邢大爺手機發(fā)送風險提示短信屬于免費額外提供的服務。
邢大爺并未變更接收投資提示信息的手機號碼,銀行在強制平倉前已多次發(fā)送短信到原手機號提醒邢大爺增加保證金,已盡到通知義務,而強制平倉是保護交易客戶不會承擔更大損失的手段之一。
銀行表示,邢大爺鈀金交易賬戶被強行平倉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因戶主未及時存入保證金造成的,是由于其持倉與市場價格走勢相反造成的,屬鈀金價格市場變化的結果,與銀行是否對其進行強制平倉沒有直接關系,故邢大爺?shù)耐顿Y損失不應歸責于銀行。
法官審理認為, 原告邢大爺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開通新手機號碼后有前往銀行辦理電子銀行手機號碼的變更。邢大爺在使用新手機號碼后,每次掛單交易時并未更改“接收消息手機號碼”,依然默認是其舊手機號碼。
在使用新手機號碼后,邢大爺仍有多達45筆交易和61筆保證金出入的操作,證明邢大爺?shù)慕灰琢晳T并不依賴手機短信。其次,手機銀行僅為貴金屬交易的渠道之一,并非唯一渠道,邢大爺亦確認其通過工商銀行(601398,股吧)手機APP可以查看其保證金余額。
綜上所述,邢大爺主張銀行未及時發(fā)送短信通知其追加保證金有過錯,證據(jù)不足,邢大爺因未及時追加保證金導致其鈀金持倉被強行止損的交易風險應由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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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一審、二審均駁回原告邢大爺?shù)娜吭V訟請求。
法官提醒
對于客戶來說,使用手機銀行進行投資貴金屬交易方便快捷,但是在簽署相關協(xié)議時應當仔細閱讀有關手機號碼綁定、接收提示短信消息的條款,在變更綁定的手機號碼后,應當注意是否變更成功,若不成功應當及時咨詢銀行,避免因手機接收不到提示短信消息而增加交易風險。對于銀行來說,應當對客戶有關手機銀行交易的重要事項進行必要的提醒和說明,使客戶充分了解變更綁定手機號碼的操作流程及后果,免得因操作不當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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