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三言財經
作者|DorAemon
劉德華與奧迪合作的“小滿”宣傳短片抄襲事件,目前暫時以涉事各方道歉、視頻從奧迪全渠道下線告一段落。
知識產權保護素來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尤其是奧迪“小滿”這種像素級抄襲,絕不是單純一封道歉表態(tài)就能磨滅事件對中國廣告業(yè)的負面影響。
做得對,值得表揚;做錯了,也要立正挨打。
除了各方公開道歉外,遭到侵權的北大滿哥如果要求奧迪以及廣告代理商賠償經濟損失,也是理所應當的事。
但是,事件爆發(fā)后,有網友以及媒體扒出了北大滿哥的“小滿文案”以及他的詩作,也都并非其本人原創(chuàng)。北大滿哥疑似也有“抄襲”問題,那么,如果北大滿哥起訴奧迪,他能獲得賠償嗎?
幾個復雜的問題
第一,這條廣告是否侵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最新規(guī)定,短視頻、直播被歸類到了“視聽作品”范疇,是受《著作權法》直接保護的。此外,文案本身具有獨創(chuàng)性,也被全面納入著作權保護范圍,即使僅對文案的抄襲也構成侵權。
第二,北大滿哥文案是否也抄襲?
北大滿哥于5月21日晚指出自己文案被奧迪宣傳片抄襲后沒多久,就有網友扒出其有關小滿的文案早在2017年就有人用過。
2017年,博主@yoli尤琳曾發(fā)文談過小滿,其文案和北大滿哥的說法相差無幾。
那么滿哥關于小滿節(jié)氣的文案是抄襲嗎?
第三,北大滿哥創(chuàng)作的詩到底原作者是誰?
另外,奧迪“小滿”視頻中,還抄襲了一首詩:
花未全開月未圓
半山微醉盡余歡。
何須多慮盈虧事
終歸小滿勝萬全。
按照北大滿哥的說法,這首詩除了第一句是借曾國藩的一句話外,其余都是自己創(chuàng)作的。
然而,有關這首詩的原作者卻也有爭議。
三言財經注意到,5月22日晚,有媒體發(fā)文稱,這首詩是曾國藩寫的。
該媒體公布一張截圖表示這首詩原作者是曾國藩,而且不止是第一句,全詩每一句都和北大滿哥的一模一樣。
那是滿哥抄襲了曾國藩?
第四,奧迪、廣告代理商要擔責嗎?劉德華有責任嗎?
奧迪“小滿”廣告中,一共涉及奧迪品牌方、上思廣告代理商和劉德華。如果北大滿哥起訴追責,那么奧迪作為品牌方,上思廣告作為代理商,要擔責嗎?劉德華作為廣告代言人是否也要賠償呢?
上述幾個問題是北大滿哥若起訴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的關鍵,那么針對每個問題還需要一一分析。
專家:北大滿哥文案受著作權法保護
奧迪需擔責,但劉德華無責
博主尤琳:了解節(jié)氣的人均有此發(fā)現(xiàn),并非獨創(chuàng)性思想
今日,博主yoli尤琳回應稱,每個深入了解24節(jié)氣的人都會有此發(fā)現(xiàn),并不算什么獨創(chuàng)性的思想。
并且另據網友扒出的發(fā)表于2015年的一篇文章顯示,對小滿節(jié)氣的解釋、寓意理解都與北大滿哥文案大同小異。
那么,按照尤琳的說法,北大滿哥關于小滿節(jié)氣這部分描述似乎不具備獨創(chuàng)性, 這是否意味著北大滿哥無法依此要求法律保護其著作權呢?
有認證為執(zhí)業(yè)律師的博主發(fā)表觀點稱,“有小暑有大暑,有大雪有小雪,有小寒有大寒,有小滿而沒大滿”,這是中國歷法,是客觀事實;其次,古人詩句不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guī)定,北大滿哥若起訴可能不能勝訴。
從這個角度來看,北大滿哥對于客觀事實表述,確實不具獨創(chuàng)性,法律不予以保護;但另一方面,北大滿哥的文案中,其實并不只有事實表述,也有部分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觀點。
專家:北大滿哥文案有客觀事實描述
但也有個人觀點
受著作權保護
三言財經就此事咨詢了知名律師趙占領,對方表示,著作權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思想和表達二分法;其只保護對于事實的表達,而不保護事實本身。在北大滿哥文案中,不僅有對于事實的陳述,還包含著他的個人觀點。比如由小滿節(jié)氣引申出關于人生態(tài)度的一些觀點,這類內容就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是屬于北大滿哥創(chuàng)作的。
因此,北大滿哥文案具備獨創(chuàng)性,也受法律保護,是能夠要求賠償的。
無證據顯示北大滿哥詩作系抄襲曾國藩
再來看詩的問題,北大滿哥發(fā)布的這首詩,到底是只借用了曾國藩的一句話,還是整首詩都是抄襲曾國藩的呢?
三言財經仔細調查發(fā)現(xiàn), 前述媒體報道的所謂曾國藩的詩,原詩句實際上是這樣的:
花未全開月未圓,
尋花待月思依然。
明知花月無情物,
若使多情更可憐。
而且這首詩也并非曾國藩作品,只是曾國藩在其家書中引用過詩的第一句“花未全開月未圓”。該詩原作者是北宋名臣蔡襄,詩名為《十三日吉祥探花》。
而北大滿哥的詩除了第一句引用“花未全開月未圓”外,其余三句均為其原創(chuàng)。
按照北大滿哥自述,他創(chuàng)作的這首詩成詩于2018年。三言財經依照該線索調查,在2018年以前,所有有關“花未全開月未圓”這句詩相關的都是《十三日吉祥探花》。因此,說北大滿哥抄襲曾國藩的詩毫無根據。
劉德華不用擔責
趙占領律師表示,劉德華在本案中并不符合廣告代言人需要負責的情形。首先,并沒有證據顯示劉德華沒有駕駛過奧迪汽車;其次,他本人也難以、無法判斷該廣告是否為虛假廣告;第三,劉德華也并不能判斷相關文案是否抄襲。
北京云通律師事務所閆兵表示,本次事件并不直接違反《廣告法》,不屬于代言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情形,不涉及虛假宣傳。因此,劉德華并不會因廣告代言人身份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還有很多律師均發(fā)表了相同觀點,認為劉德華在本事件中不涉及《廣告法》的違規(guī)內容。
奧迪責無旁貸
廣告代理商責任視合同而定
趙占領律師表示,奧迪在本次事件中具有無法逃避的責任,而上思廣告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取決于其與奧迪簽訂的合同。廣告制作通常是品牌方委托第三方制作,那么責任的認定便取決于品牌方和代理公司之間的合同。
趙占領表示,一般品牌方會在合同中約定,其對廣告視頻作品享有著作權,同時約定廣告代理商要保證內容不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等。那么,在這次抄襲事件中,奧迪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廣告代理商則可能存在合同違約行為。
奧迪公司在向北大滿哥承擔侵權責任之后,可以再向廣告代理商進行追償,要求代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三言財經也向一位廣告代理商業(yè)內人士咨詢了該問題。
根據對方向三言財經提供的一份品牌方委托廣告代理商的合同顯示,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實對知識產權有著嚴格要求。
合同約定,甲方,即品牌方,在支付創(chuàng)意費用后,對該作品的創(chuàng)意、草稿、內容等全部創(chuàng)作過程中的任何作品享有全部的知識產權。
如果乙方,即廣告代理商,使用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等權利,并由此引發(fā)第三人向甲方及其關聯(lián)公司提出索賠、訴訟或者其他程序,乙方應對甲方和其關聯(lián)公司因此產生的實際損失(包括合理的律師費)進行賠償。
此外,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素材,也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或者其他權利等內容。
那么,在這次事件中,如果奧迪與上思廣告簽署了類似合同,按照趙占領律師觀點,北大滿哥在起訴后,奧迪可向上思廣告提起訴訟。
北大滿哥或能獲賠上萬元
理清了上述一系列復雜問題后,我們終于能大致分析出如果北大滿哥起訴能獲得多少賠償了。
趙占領律師介紹,《著作權法》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簡而言之,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54條,權利人若能夠確定自己損失的話,則以自己損失金額主張賠償;若確定不了,則以對方違法獲利金額主張;如果仍無法確定對方違法獲利金額,那么將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那么,北大滿哥可能獲賠多少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參考前不久熱議的趙徳馨教授起訴知網案件。趙徳馨教授因知網未經同意收錄其論文,最終法院判決趙徳馨勝訴,獲賠70余萬元。
不過,這70萬多萬是趙徳馨一系列遭侵權文章的總賠償價格,按照單篇案件來看,法院判決以每千字300元左右的價格要求知網賠償。
那么按照此標準,北大滿哥視頻文案并不足1000字,若按照1000字計算,可能獲賠金額并不高。
但是,據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zhí)業(yè)律師邏格斯觀點,本案中,北大滿哥獲賠金額多少取決于其被訴方是誰。
如果北大滿哥起訴奧迪,可能因為無法準確確定自己損失金額以及奧迪違法獲利具體金額而最終由法院裁定,那么獲賠金額可能并不高,或許有3千元左右。
但是,如果北大滿哥起訴廣告代理商,那么獲賠金額則可能上萬。因為代理商與奧迪品牌方簽訂有合同,法院則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來判斷賠償金。
當然,這一切都是根據各種信息匯總分析,如果北大滿哥決定起訴索賠,實際能獲賠多少還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今日,三言財經曾聯(lián)系北大滿哥,咨詢其是否有起訴索賠的計劃,但截至發(fā)稿時,對方尚未回復。
目前,奧迪以及上思廣告尚未對抄襲事件發(fā)布新動態(tài)。三言財經認為,無論北大滿哥文案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以及他是否能夠勝訴獲得賠償并不是最重要的問題。人們的思維、創(chuàng)意是寶貴并且無形的財富,如果不能形成尊重知識產權的創(chuàng)作環(huán)境,那么大眾想象力、創(chuàng)造力會受到嚴重阻礙。這對推動社會發(fā)展毫無正面意義。
此外,“小滿抄襲”事件是對整個中國廣告界的一記響亮耳光,相信每個廣告人都不愿意看到一夜封神的神作,次日就成了笑話釘在恥辱柱上。對于強調創(chuàng)意思維的廣告行業(yè)來說,僅靠幾封道歉信是遠遠不夠的。
“人生小滿,不自滿,知不足”,希望這次“小滿”事件,能讓品牌方、廣告方重新審視自身不足,做出真正有意義的原創(chuàng)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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