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兒被猥褻,陜西渭南白水縣35歲男子張某甲將猥褻者打傷,后者經(jīng)鑒定為輕傷二級。
近日,中國檢察網(wǎng)公布了一份不起訴決定書。白水縣檢察院認為,張某甲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被害人張某乙有嚴重過錯,綜合考慮毆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決定對張某甲不起訴。
內(nèi)容顯示,被不起訴人張某甲,男,1986年生人,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陜西省渭南市白水縣某鎮(zhèn)某村某組,農(nóng)民。經(jīng)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21年6月12日早11時許,張某甲得知自己的女兒被張某乙猥褻后,趕到張某乙家,用腳將其蹬倒在地,又用拳頭向其頭上捶打了兩三下,并用瓷碗砸向其頭部。陜西佰美法醫(yī)司法鑒定所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張某乙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檢察院認為,張某甲毆打他人身體,造成被害人張某乙輕傷二級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檢察院認為,鑒于張某甲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認罪認罰,被害人張某乙有嚴重過錯,綜合考慮其毆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張某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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