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后,那些在一起的花費,要重新捋一捋,分清楚嗎?
據(jù)九派新聞報道,7月28日在湖南衡陽,女生和戀愛兩年的男女因性格不合分手,沒想到傻眼一幕出現(xiàn)。
對方甩出多張清單,上面記錄了二人在戀愛期間的花費,甚至精確掉小數(shù)點后兩位。這里面小額的有一瓶水一束花一次停車費等,大額的則有他們吃大餐的消費。
女生這才恍然大悟,兩年來“細心”的男友在備忘錄上詳盡記錄下了戀愛中幾乎每一筆花費。女孩子指出,像是有些吃飯費用是和男方親戚在一塊,該怎么算?
現(xiàn)在女孩子想走法律途徑男孩不肯,又是攔人又是攔車……
對于戀愛花費返還的問題,銅川中院法官曾科普:
戀愛期間買衣服、吃飯等花費,屬于雙方維系情感的正常開支,通常視為一般贈與,即便分手也無需返還。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則不同,彩禮為附義務的財物贈予,如未能結婚應當返還。法官提醒,戀愛期間謹慎對待財產(chǎn)問題,涉及大宗財物應明確贈予目的。
另外,法制四川官微也有科普,具體可參考圖解。
不過,網(wǎng)友們多認為男方有些吹毛求疵,把談戀愛搞得像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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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萬南文章糾錯
話題標簽:情侶戀愛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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