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韶關(guān),男子與女友談戀愛時,為女友購買一輛79萬元的豪車,車輛注冊登記在女方名下。后二人分手,男子提出要回車輛,女方稱當初是贈予,拒絕歸還。
男子將前女友起訴,要求其歸還購車款并支付利息,同時向法庭提供了《代付款證明》,二人均在上面簽字。而女方提供的聊天記錄,無法證明車輛為贈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先生提交的《代付款證明》中寫明其是代為支付購車款,加上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也未明確表示豪車屬于贈與,因此法院支持張先生要求返還購車款并支付利息的請求。對此判決,李女士難以接受,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廣東省韶關(guān)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維持了原判。
此案的案情簡單清晰,而且張先生提供的證據(jù)也確鑿充分,沒有什么疑點,屬于借款而不是贈與的定性也十分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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