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流產5次分手后被索要退還12萬。
近日,河南新鄉(xiāng)縣法院針對情侶同居四年分手,男子索要12萬元彩禮等財產糾紛作出判決。劉先生與同事張女士2017年相識,不久正式確立戀愛關系并同居。同居期間,張女士5次流產,劉先生先后向張女士轉賬4萬、彩禮8萬,女子流產5次分手后被索要退還12萬。2021年二人分手,劉先生認為沒領證,要求張女士退還12萬,被拒后告上法庭。
“咱倆好時給你家彩禮8萬元,還給你轉賬4萬多元,現(xiàn)在咱倆已經(jīng)分了,又沒領證,你為啥不還我錢,這不是騙我錢么?”劉先生拿著手機里的轉賬憑證不依不撓的說。
“你轉的4萬多元早就用于咱倆同居時的日;ㄤN了,哪還有錢?我為你流產5次,你還好意思跟我要彩禮?”張女士拿出住院證明義憤填膺的回擊。
法院認為,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張女士多次流產身心遭受創(chuàng)傷,轉賬多為生活花費,存在混同情形無需返還。法院判決女子流產5次分手后被索要退還12萬,張女士返還劉先生彩禮1.5萬元。劉先生不服提起上訴,新鄉(xiāng)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簡介
劉先生和張女士相識于2017年6月,由于在同一個公司上班,工作中的你來我往,很快使身處外地的兩人走到了一起,兩人于8月份正式確立戀愛關系并同居。戀愛中的劉先生,為了討好張女士,先后以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其轉賬4萬多元,支付彩禮8萬余元,張女士感動之余,也默默地為劉先生付出。在同居期間,致張女士五次流產,給其帶來了巨大的傷痛,但是“月有陰晴圓缺”,雙方的付出終究沒能抵得過歲月的蹉跎。分手后,劉先生一紙訴狀將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彩禮和轉賬。
新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團隊接到案件后,及時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
“咱倆好時給你家彩禮8萬元,還給你轉賬4萬多元,現(xiàn)在咱倆已經(jīng)分了,又沒領證,你為啥不還我錢,這不是騙我錢么?”劉先生拿著手機里的轉賬憑證不依不撓的說。
“你轉的4萬多元早就用于咱倆同居時的日;ㄤN了,哪還有錢?我為你流產5次,你還好意思跟我要彩禮?”張女士拿出住院證明義憤填膺的回擊。
庭前為了化解雙方的抵觸情緒,李元法官耐心勸解,希望雙方能夠顧及往日情分,重歸于好,即便不能破鏡重圓,也要各讓一步,好聚好散,不要再給雙方家庭徒增煩惱。在李元法官耐心調解下,雙方的情緒有所緩和,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李元法官決定開庭審理。
處理結果
庭審過程中李元法官不斷釋法明理,使雙方明白了未辦理結婚登記,彩禮應當返還,但返還數(shù)額應結合同居時間、雙方過錯等因素予以酌定。
在查清證據(jù)的基礎之上,法庭認定戀愛期間,劉先生多次向張女士轉賬共4萬多元和彩禮8萬元,雙方存在連續(xù)同居并造成張女士五次懷孕、流產的事實,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考慮到在同居過程中,張女士多次流產、住院治療,不僅在經(jīng)濟上遭受較大損失,更重要的是在身體和精神上遭受創(chuàng)傷,故在返還原告所訴彩禮數(shù)額上,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充分予以考慮、合理確定。另外雙方轉賬多為日常生活花費,財產存在混同情形,無需返還。最終判決由張女士返還劉先生彩禮15000元。
判決后,劉先生不服,提起上訴。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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