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題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yǎng),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fā)展格局的社會基礎”。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相關知識!
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jié)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二、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三、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國的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四、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五、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撫恤優(yōu)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六、日常生活中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yè)等情況搜集。若發(fā)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需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 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七、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1.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2.發(fā)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發(fā)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4.發(fā)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八、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fā)出通告,“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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