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四川成都。一名男子周某因與主管發(fā)生爭執(zhí)并動手,公司以周某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周某對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表示不服,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最終獲賠13萬余元。
據(jù)紅星新聞報道,事發(fā)2021年11月18日,某公司早會上,小組主管公開批評了周某工作期間玩手機、未及時清理現(xiàn)場等問題。周某認為主管措辭令人不適,“你就是看不慣我,針對我”。
爭執(zhí)過程中,周某稱“打了主管一下”,摔壞對方手機之后進行了賠償。讓周某沒想到的是,事發(fā)當日,公司便解除了其勞動合同。
這讓他感到十分震驚,隨后他經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及加班工資,被駁回后又將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公司雖然認為周某在“辦公場所毆打主管”的行為是嚴重違反了規(guī)章制度,但其提供的證據(jù)僅能證明周某不接受主管批評,周某摔壞了主管手機,但事后已進行賠償,法院認為公司單方面解除與員工勞動關系存在過錯。因此判決公司賠償1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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