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中央企業(yè)(下稱“央企”)資產總額達86.6萬億元。
管理著如此龐大規(guī)模資產的國資央企集團(本文特指國務院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97家中央企業(yè))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下稱“一二把手”)的變動受到各方關注。
據證券時報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今年1—6月份,至少有46戶國資央企集團的“一二把手”調整。除了到齡退休外,跨公司調任增多、政企干部交流力度加大、多數企業(yè)總經理一職的空缺補齊成為新特點。此外,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擔任(下稱“一肩挑”)的情況增多也成為看點。
央企“一二把手”調整明顯增多
據不完全統(tǒng)計,今年1—6月份,至少有46戶國資央企集團的“一二把手”發(fā)生調整,占比超過47%,涉及人數超60人,無論從企業(yè)戶數還是人數看都顯著增多。其中,董事長、總經理均調整的有5戶,僅董事長變動的有15戶,僅總經理變動的有26戶。
表:1—6月份“一二把手”調整的國資央企集團名單
注:信息自2024年1月1日至7月1日證券時報整理
到齡卸任仍是的國資央企“一二把手”調整的主要動因。上半年,國家電網原董事長辛保安、三峽集團原董事長雷鳴山、中核集團原總經理顧軍等卸任,接任他們的也都是實力干將。如國家電網董事長張智剛長期耕耘在電力系統(tǒng),曾任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主任,在國家電網公司先后擔任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三峽集團董事長劉偉平曾多年在水利部任職,先后擔任水資源司副司長、建設與管理司副司長、水利部總工程師、水利部副部長等。
不僅如此,通過跨企業(yè)干部交流和內部提拔等方式,之前空缺較多的集團總經理一職被迅速補齊。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負責人朱昌明對記者表示,2024年央企負責人的調整變動較往年明顯增加,從調整人數到涉及企業(yè)的數量都稱得上密集。除了到齡退休、任期屆滿、臨時性調整等原因,主要負責人調整也是充分考慮進一步全面深化央企改革的需要。
“當前正處于科技革命和產業(yè)變革加速演進的階段,央企作為科技創(chuàng)新和經濟建設的主力軍肩負重要使命,央企負責人是央企改革創(chuàng)新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敝觳髡f。
跨公司調任多,政企干部交流力度加大
上半年,國資央企主要負責人跨公司調整的情況明顯增多。既有央企名錄中53家副部級央企單位間的相互調動,如中國電科集團前總經理陳錫明調任中國航天科工董事長;大唐集團前總經理劉明勝重回國家電投,出任董事長;中國商飛公司前總經理周新民調任航空工業(yè)任董事長;一汽集團前副總經理周治平調任東風汽車(600006)集團總經理。
也有其他央企調任前53家副部級央企單位任職的案例,如中國建科前董事長文兵調任中建集團總經理;中國有研前總經理王興權調任中國五礦副總經理。以央企名錄53家之后的央企間主要負責人調整的案例,包括國藥集團、中國電氣裝備和中國物流等三家央企董事長互換。
此外,上半年政企干部交流也增多,涉及航天科技(000901)集團、三峽集團、中國五礦、通用技術集團等。
朱昌明表示,早在2009年中辦國辦就聯合印發(fā)《中央企業(yè)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建立完善了央企領導人員交流制度。近年來,央企加大了政企干部交流力度,這有利于培養(yǎng)懂經濟、會調控的領導干部,將“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有機統(tǒng)一起來,這也是發(fā)展中國特色市場經濟的需要。跨公司任職也有利于破除“圈子文化、山頭主義”,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
不過,無論是跨公司調任,還是政企干部交流,專業(yè)對口仍然是一個明顯特征。如通用技術集團總經理崔志成是從中紀委調任集團擔任“一把手”,但他曾任北京第二機床廠副廠長、廠長,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合作部部長,北京第一機床廠廠長等,此番履新可以說是干回了“老本行”。
董事長總經理“一肩挑”現象增多
今年上半年,央企集團董事長總經理“一肩挑”的情況新增三例,涉及中國建筑(601668)科學研究院、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中國林業(yè)集團,均為國務院國資委委管企業(yè)。此前,僅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有此情況。
具體來看,許杰峰于2018年起任中國建研院(603183)總經理至今,并在今年6月升任董事長;樓齊良于2023年9月任中國通號(688009)總經理,隨后在今年4月升任集團董事長;單忠立于2023年3月上任中林集團總經理并于今年1月升任董事長。由于這種情況持續(xù)時間較短,受訪人士均認為這或是過渡性安排。
中國企業(yè)改革與發(fā)展研究會研究員吳剛梁對記者表示,國有資產法第25條規(guī)定,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yè)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也要求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規(guī)定,國有獨資公司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這意味著國資央企集團層面,董事長不兼任總經理是原則,但經過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兼任可以成為‘例外’!眳莿偭罕硎,當前國企“一把手”一般擔任了公司的黨委書記、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如果還兼任總經理,就集領導權、決策權、與執(zhí)行權于一身,容易出問題。除非特殊情況,仍然需要堅持決策權和執(zhí)行權相分離。
朱昌明表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強調,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yè)制度,要尊重企業(yè)經營主體地位,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企業(yè)規(guī)模、發(fā)展階段、所有制性質等,分類施策、加強引導。董事長兼任總經理除臨時性過渡的情形外,也有可能是針對“小而美”央企或擬重組央企的特定安排,以提高企業(yè)決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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