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8日訊 繼一次公告延期之后,天力鋰能于昨日晚間回復深交所問詢函,就全資子公司新鄉(xiāng)市新天力鋰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力”)與浙江海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海容”)簽署《年度煤炭購銷框架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相關事項做出詳細解答。
天力鋰能在回復函中表示,上述合同所涉煤炭貿易業(yè)務具有真實貨物流轉,交易實質不存在資金空轉的情形。
但天力鋰能同時披露,該筆業(yè)務煤炭的提供方為浙江海容開發(fā)的煤炭開采及供應企業(yè)或自有煤炭礦山企業(yè),煤炭的最終使用客戶由浙江海容獲取或指定,相關煤炭貨物直接由浙江海容發(fā)往最終客戶。新天力不擔存貨成本,且不使用所采購煤炭,僅作為監(jiān)督角色參與其中。
監(jiān)督角色收益率應當幾何?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為,浙江海容應保證新天力資金利潤率不低于年化9%,遠高于煤炭貿易類上市公司3.70%的平均毛利率。
對此,天力鋰能解釋稱,浙江海容貿易業(yè)務處于持續(xù)上升階段,2023年度凈資產收益率高于煤炭行業(yè)上市公司以及貿易行業(yè)上市公司的平均經營情況。保證資金利潤率不低于年化9%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且為保證公司的現金流穩(wěn)定,天力鋰能擬將此次煤炭貿易占用公司貨幣資金的規(guī)?刂圃诒敬晤A付款不超過3000萬元,占公司2024年6月30日貨幣資金、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5.60%、1.72%,占比不大,因此預計該煤炭貿易不會對公司的持續(xù)經營能力、短期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因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無法控制商品,同時天力鋰能為交易的代理人,所以其將按照凈額法確認銷售收入。
中國網財經記者了解到,此前天力鋰能獨立董事王力臻曾表態(tài)對相關議案領域不熟悉,并投出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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