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因鄧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賠禮致歉義務,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楊冪與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判決書。公告顯示,被告鄧某某系一網店經營者,其未經原告楊冪許可,在網店中使用原告肖像進行品牌商品的推廣,商業(yè)使用目的明顯,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犯。法院判決鄧某某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150元。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今年5月,鄧某某已因此案被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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