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尤其要注重市場和政府的邊界,否則有可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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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縣餐飲行業(yè)制止浪費自律公約》部分截圖。
“2桌及以上宴席,按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實施”“自助餐式宴席按不超過18個菜品準備,價格不低于60元/人”近日,四川通江縣一自媒體轉發(fā)的《通江縣餐飲行業(yè)制止浪費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引發(fā)爭議。不少網(wǎng)友認為,這不是在提倡節(jié)約,而是在提倡餐飲漲價。
據(jù)紅星新聞對當?shù)夭惋嫃臉I(yè)人員的采訪,當?shù)匾话愕木葡瘍r格在500元左右,每桌約有22到26個菜品,《公約》中的價格確實偏高。
這個《公約》到底是誰制定的,如今也莫衷一是。通江縣餐飲協(xié)會稱,這是商務局搞的,用的是餐飲協(xié)會的牌子(名義);而通江縣商務局則表示,這是餐飲協(xié)會制定的,在通江縣商務局備案。目前,該《公約》已經(jīng)從通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撤下,預計國慶長假后召集餐飲協(xié)會再作處理。
用“最低消費”的方式來制止浪費,從初衷上來說,可能意在提醒商家提高菜品質量,減少普遍存在的宴席浪費;同時防止打價格戰(zhàn)搶客,減少不正當競爭帶來的額外浪費。但從政策導向和結果來看,這樣的初衷未必能夠達成。
近段時間以來,制止餐飲浪費的倡議得到了廣泛的回應,各級各地政府為此都采取了一些很好的舉措。比如《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或以包間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這樣的政策導向,既可以減少舌尖上的浪費,又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輿論的肯定。
當然,也有地方把“好經(jīng)”給念歪了。通江縣的這個《公約》無論是規(guī)定每桌價格不低于588元,還是自助餐每人不低于60元,價格“限低不限高”給人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強制高消費。這哪是提倡避免舌尖上的浪費,分明是在為舌尖上的浪費火上澆油,是打著制止浪費的口號來強制高消費,鼓勵浪費。到頭來,菜品質量不見得提高,但宴席的費用肯定是高了。
宴席的菜品和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地方相關部門當然可以采取倡議的方式,倡導減少菜品數(shù)量,但不宜直接干預市場定價,更不宜設置最低標準。
商家之間為了保證他們覺得應該得到的利潤,常常會暗中形成價格聯(lián)盟,實際就是價格操縱,這本身就是違法的,一旦被職能部門發(fā)現(xiàn),就要依法處罰。無論是當?shù)匦袠I(yè)協(xié)會也好、商務局也罷,應該監(jiān)督和管理的是這種價格操縱行為,而不是親自上場去試圖操縱價格。
面對質疑,商務局將球踢給了餐飲協(xié)會,餐飲協(xié)會又把球踢回商務局,都不愿領取這“軍功章”。但無論當初是誰制定的,《公約》如今已經(jīng)撤下,就該認真反思究竟為何引發(fā)爭議——這其中不只是具體條文的疏漏,也是管理理念上的偏差。
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積極響應“制止餐飲浪費”的倡議,值得肯定。但在這過程中,尤其要注重邊界和實效。邊界主要是市場和政府的邊界,要避免干預正常市場交易;實效主要是初衷和效果的一致,要放到現(xiàn)實中去考量,避免政策落空。無論從哪一點上來說,這種“用最低消費來制止浪費”的政策,都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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