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吳淋姝)12月18日,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在“自助結算型超市被盜類案件”新聞通報會上表示,2018年以來,順義法院共審理在超市自助結算時通過不掃碼或者少掃碼的方式實施盜竊的刑事案件22件。其中一起案例顯示,北京一企業(yè)高管為尋求“刺激”,多次盜竊,最終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12月18日,順義法院新聞通報會現(xiàn)場。法院供圖
18日上午,通報會上公布的一起案例顯示,劉某系某知名合資企業(yè)的高管,研究生學歷,自2019年12月起,其在半個月間,連續(xù)在順義區(qū)某賣場自助結算機上,通過部分或者全部商品不結賬的方式實施盜竊4次,竊得牙膏、香蕉、豬肉等49種商品,價值人民幣3766.15元。
據(jù)劉某供述,其實施盜竊行為是為了尋求刺激、緩解工作壓力。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賠償并取得諒解,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2020年8月,順義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上訴期內,劉某未上訴。
另一起案例顯示,具有大學文化的高某年近40歲失業(yè)在家,生活拮據(jù)。今年4月,高某偶然發(fā)現(xiàn)順義某超市自助結算機前無人監(jiān)管,出口處也無人核對小票和商品,便萌生了竊取超市商品的念頭。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7日,高某在自助收銀臺通過少掃碼結算的方式,十余次竊取超市內水果、白酒、保健品等商品,進貨價共計人民幣3000余元。最后一次盜竊時,超市安保人員在監(jiān)控錄像上,發(fā)現(xiàn)高某結賬時神情異常,后超市通過調取其多日結賬時的錄像,確認高某的盜竊事實,隨后報警。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高某具有如實供述、賠償超市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
2020年9月,順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適用緩刑。上訴期內,高某未上訴。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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