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上一則“女子請年假因入職不滿一年被拒”的新聞被推上熱搜,引發(fā)網友關注。
據九派新聞報道,北京的張女士2019年以來,她一直在另一家名為天遠公司的企業(yè)工作,于2021年10月15日正式加入了紅科公司。
此后張女士申請年假,結果遭到公司拒絕,被告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能享受此項福利,張女士對此不滿,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張女士提交了自己的社保繳費信息、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試圖證明自己在加入紅科公司之前已經連續(xù)工作滿一年。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證據,張女士確實在加入紅科公司之前已經滿一年以上的工齡。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張女士應該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紅科公司需支付她4045.97元人民幣的未休年休假工資。
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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