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據最高檢網站,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國家外匯局管理檢查司負責人就發(fā)布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答記者問,其中,問:這批典型案例中出現了利用虛擬貨幣為媒介開展非法買賣外匯的案件,辦理此類犯罪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在我國,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相關業(yè)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當前,越來越多的非法買賣外匯犯罪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兌換實施。在辦案中發(fā)現,以虛擬貨幣為交易媒介間接實現外匯與人民幣的貨幣價值轉換,系非法買賣外匯行為鏈條上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應予依法懲治。對涉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犯罪事實進行引導取證、審查判斷,需要熟悉虛擬貨幣交易相關技術特征,以利于辦案質效。此次我們選取了浙江、上海兩個涉虛擬貨幣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案件,結合案例對相關取證要點進行闡釋,為辦理此類案件提供引導取證及證據審查指引。同時,檢察機關在辦案時要充分運用檢察技術輔助辦案機制,彌補在信息技術等方面專業(yè)知識短板,提升辦案專業(yè)化水平。
校對: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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