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fā)展部發(fā)布關于對有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其中提出,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一)航空航天結構件及發(fā)動機制造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二)燃氣渦輪發(fā)動機/燃氣輪機制造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三)航天服面窗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相關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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