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賴昌星,這個在廈門一度呼風喚雨的“賴老板”,通過金錢、女色等手段大肆賄賂腐蝕黨政、執(zhí)法機關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部分領導干部及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利用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為掩護,在廈門關區(qū)苦心經營,構建了一個規(guī)模龐大、組織嚴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國”,其走私貨物的總金額高達500多億,偷逃稅款超過300億,廈門海關公職涉案人員160余人,成為迄今國內最大的走私案。
自從賴昌星1999年舉家逃往加拿大逃往溫哥華以來,他使用各種手法在加拿大打官司、反復上訴、以司法訴訟拖延時間,企圖逃避被遣返回中國受審。[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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