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20日電 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外匯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有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金融機構應持續(xù)加強服務實體經濟匯率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支持企業(yè)管理好匯率風險,綜合考慮產品類型、客戶分類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為客戶辦理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匯衍生品業(yè)務,降低生產經營不確定性。注意引導客戶遵循“保值”而非“增值”為核心的匯率風險管理原則,聚焦主業(yè)、套保避險。
《通知》明確,要豐富對客戶外匯市場產品,主要有四點:
一是對客戶外匯市場新增人民幣對外匯普通美式期權、亞式期權及其組合產品。已具備對客戶期權業(yè)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可自行開展上述新產品業(yè)務。
二是金融機構為客戶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yè)務,可根據客戶外匯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靈活選擇反向平倉、全額或差額結算等交易機制。用于確定結算金額使用的參考價應是境內真實、有效的市場匯率;對于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項下的損益、期權費,境內客戶應以人民幣結算,境外客戶可以選擇人民幣或外幣結算,但不得將損益、期權費分別按本外幣結算。
三是金融機構基于實需原則為客戶辦理外幣對衍生品業(yè)務,反向平倉、差額結算產生的損益,可為客戶辦理相應的結售匯。金融機構不得協(xié)助客戶開展規(guī)避外匯管理規(guī)定的外幣對衍生品業(yè)務。
四是金融機構與客戶開展近遠端人民幣金額相同、外幣金額不同的人民幣外匯掉期產生的外匯敞口,可以納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統(tǒng)一管理。
就《通知》的出臺,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fā)言人王春英表示,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作為參與外匯市場的重要主體,是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主體,在微觀層面決定了外匯市場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截至2021年末,國內外匯市場已有124家銀行具有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yè)務資格,涵蓋全國各地大中小型和中外資各類銀行。近年來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外匯風險管理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也要看到,當前部分銀行外匯服務與適應高質量發(fā)展、滿足多樣化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
王春英指出,支持企業(yè)匯率風險管理是外匯市場深化發(fā)展、改革與開放的一項基礎性和長期性工作,下一步外匯局重點從三個方面推進市場服務:一是深化外匯市場發(fā)展,增加政策供給和保障,如此次《通知》推出的一攬子市場建設和便利化措施。二是加強市場宣傳和培育,引導企業(yè)樹立匯率風險中性理念,完善匯率風險內部管理機制。三是引導降低企業(yè)交易成本,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一步加大中小微企業(yè)外匯衍生品交易相關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手續(xù)費優(yōu)惠力度,從減半收取調整為全額免除,預計全年減免金額將超過1100萬元人民幣。(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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